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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安局流塘派出所关于对出租屋开展强势管理和强制管理的通知
发表人:流塘派出所   |    发表时间:2011-03-19   |    点击:4017人次

深圳市公安局流塘派出所关于对出租屋

开展强势管理和强制管理的通知

 

各出租屋业主、管理人(二房东):

为贯彻落实宝安区公安分局关于出租屋强势管理和强制管理的“两强”管理指示精神,全面净化出租屋治安环境,营造“平安大运”,我所将全面加强出租屋的管理和整治,对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将坚决依法对房东采取罚款、停租、追究行政、刑事责任,责令其他承租人搬离,直至“空楼”

一、出租屋必须保障消防通道畅通和配备消防设施,安装门禁、监控探头等治安、消防防范设施方可出租,并聘请专门的楼管员担任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治安巡逻和检查

二、房屋承租人必须具备合法身份证件,房东必须督促非深圳户籍人员七日内到派出所申办居住证,房东出租房屋时必须依法登记承租人的身份证件、务工资料,以备公安机关检查。

三、对出租屋实行ABC类分级管理,其中出租屋承租人和居住人员情况复杂,存在治安高危人员,房东和出租屋管理人员不配合公安机关管理,不履行治安、消防义务,出租屋存在“黄赌毒”等违法犯罪行为、出租屋长期窝藏违法犯罪嫌疑人或在逃人员;一年内出租屋重特大治安、刑事案件高发,或发生影响恶劣案件以及存在其他重大隐患的出租屋列为C类出租屋重点管理,由公安机关挂“治安防范不达标”牌匾,通过媒体曝光,提示市民不租住C类出租屋。

四、对公安机关在出租屋抓获犯罪嫌疑人的,公安机关将对嫌疑人落脚出租屋进行倒查,凡没有保安人员,没有消防设备,没有闭路电视和视频门禁的出租屋定性为“治安高危出租屋”,一律停止出租,对业主、二房东坚决依法查处,对空置的房间进行查封。

法条链接1、出租人(房东)不履行治安责任,导致发生案件、治安灾害事故的,根据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

第九条第三项规定,责令停止出租。可以并处月租金十倍以下的罚款

2、出租屋不符合《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第七十条规定,存在火灾隐患的,可采取查封一个月的处罚,逾期未消除火灾隐患的,责令该场所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

3、明知聚众赌博、开设赌场而将房屋出租屋给他人用于聚众赌博、开设赌场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处以行政拘留和罚款,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4、以出租屋的名义,提供时租、日租服务,未经许可变相经营旅业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处以拘留和罚款,对场所予以取缔。

6、将房屋出租屋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员居住的,或不按照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对房东处以罚款。

7、房屋所有人或者承租人违反《深圳市居住证暂行办法》,为不符合居住条件的人员提供房屋居住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人数每人100元以上200元以下处以罚款。

特此通知

流塘派出所报警电话:27585110

警民携手    共创平安     维护治安   人人有责

   

                      深圳市公安局流塘派出所

                       一一年二月二十日,。

法条链接1、出租人(房东)不履行治安责任,导致发生案件、治安灾害事故的,根据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

第九条第三项规定,责令停止出租。可以并处月租金十倍以下的罚款

2、出租屋不符合《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第七十条规定,存在火灾隐患的,可采取查封一个月的处罚,逾期未消除火灾隐患的,责令该场所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

3、明知聚众赌博、开设赌场而将房屋出租屋给他人用于聚众赌博、开设赌场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处以行政拘留和罚款,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4、以出租屋的名义,提供时租、日租服务,未经许可变相经营旅业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处以拘留和罚款,对场所予以取缔。

6、将房屋出租屋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员居住的,或不按照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对房东处以罚款。

7、房屋所有人或者承租人违反《深圳市居住证暂行办法》,为不符合居住条件的人员提供房屋居住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人数每人100元以上200元以下处以罚款。

 

特此通知

深圳市公安局流塘派出所

一一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