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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子的坏招怎么这么多?
发表人:徐颖   |    发表时间:2014-02-21   |    点击:1343人次

变身担保公司发“告知函“催缴信用卡欠款:

“你的行为有‘合同贷款诈骗’嫌疑”

诈骗团伙又出新招!近期,一些诈骗分子炮制出所谓的“告知函”,冒充担保公司委托催缴信用卡欠款进行诈骗。信函制作的十分细致,有信件编号、印章、签名及联系电话,并付注多项法律法规,要求收到告知函的“恶意透支者”必须在指定时间内将“所欠款项”打入指定的账号内以“还清欠款”,并声称如果不履行还款义务,将“立案追诉而至牢狱之灾”。

1031上午,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昆仑镇的王女士拿着自己收到的两封“告知函”来到派出所咨询,民警甄别后认定,这是一种新型的诈骗行为。

王女士先后收到的这两封信函,从时间到内容都衔接的天衣无缝。第一封是广东某融资担保公司的催收债务通知单,第二封是深圳市某资产管理公司的告知函。两封信的内容均为:“XXX:你办理的消费贷款信用卡已经欠款及利息合计人民币7513.55元,已逾期87天以上。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你的行为有‘合同贷款诈骗’的嫌疑。受委托,就你涉嫌‘合同贷款诈骗’行为向公安局申请立案。一旦罪名成立,你将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请你收到本函起立即办理还款事宜,我们将依法具结,并请求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从轻或免除处罚。否则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网上通缉。”

民警仔细查看,发现第二封上盖着深圳市某资产管理公司的法律文件专用章,单邮戳却是江苏南京的。民警明确告知王女士,这是诈骗信函,不用理睬,这让王女士松了一口气。

民警提醒:持卡人不要轻易被“告知函”中提到的“严重后果”所蒙蔽,更不要着急将所谓的欠款打入指定账号,而应该及时向开卡银行进行查询、核实。此外,要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件及银行收据、凭证等信息资料,防止泄露,不给不发分子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