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流塘平安建设促进会
维护社会治安奖励办法(试行)
(修改版)
第一条 为鼓励流塘平安建设促进会(以下简称“本会”)成员单位及个人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维护,维护流塘派出所辖区社会安定,大力弘扬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的社会正气,经本会研究决定,特制定流塘平安建设促进会维护社会治安奖励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试行)。
第二条 奖励对象
本会成员单位为优先奖励对象。
流塘派出所辖区内其他单位、组织和个人在维护社会治安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经本会同意,参照本办法执行。
申请奖励事由所涉案件、事件发生地范围为流塘派出所辖区范围内。
第三条 奖励理由
本会对向公安机关提供有价值破案线索、治安信息;现行抓获、扭送违法犯罪嫌疑人的个人进行奖励;对积极开展巡逻防控,取得突出成绩的会员单位、群防群治组织实行表彰。
主要形式采取物资奖励和精神表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一案一奖、大案大奖,小案小奖,案案有奖”。
第四条 奖励原则
本办法实行“一案一奖、即时兑现”的原则。除每案兑现奖励外,由本会根据季度实际情况,对考核评比时段内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范作出贡献的会员单位、群防群治组织进行考核评比,定期开展阶段性表彰。
第五条 奖励项目
(一)刑事案件
1、抓获现行:抓获现行犯罪嫌疑人,经审查,处以刑事拘留的,予以奖励。以抓获犯罪嫌疑人数量为基数,按以下情形之一,给予有关人员奖励500-3000元。
(1)每抓获一名犯罪嫌疑人,奖励500元,每现场每抓获一名飞车抢夺的奖励1000元。属特大恶性案件的,多奖励500元。
(2)抓获三名嫌疑人犯罪团伙的,奖励2000元;属特大恶性案件的,多奖励1000元。
(3)涉枪案件缴获枪支的奖励1000元;缴获枪支且抓获嫌疑人的,奖励3000元。
2、提供线索:对向公安机关提供、举报线索,抓获协查、通缉的犯罪嫌疑人,经审查确认无误的,予以奖励。以抓获犯罪嫌疑人的数量为基数,按以下情形之一。
(1)一次抓获一名市局、分局协查、通缉的犯罪嫌疑人的,奖励100元;每多抓获一名,递加100元。
(2)一次抓获一名省厅通缉的犯罪嫌疑人的,奖励200元;每多抓获一名,递加200元。
(3)一次抓获一名公安部通缉的犯罪嫌疑人,奖励500元;每多抓获一名,递加500元。
(4)通过信息采集比对,每抓获一起网上追逃嫌疑人奖励300元,致人死亡案件的奖励1000元。
本款奖励对象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合管理员、旅业旅客信息录入、网吧上网人员信息录入从业人员。
3、提供破案信息:在侦破现有刑事案件过程中,所提供、举报的线索起决定性作用的,予以奖励。按以下情形之一,给予有关人员奖励300-3000元。
(1)破获一宗一般刑事案件,奖励300元;
(2)破获一宗重特大刑事案件,奖励500元;
(3)破获一宗团伙性(三人或三人以上)刑事案件,奖励1500元。
(4)提供信息(或抓获嫌疑人),破获一宗贩毒刑事案件,缴获毒品在1000克以下的贩毒案件,奖励2000元;缴获毒品在1000克(含本数)以上的涉毒案件,奖励3000元;是团伙(三人或三人以上)案件的,多奖励1000元。属特大贩毒案件的奖励金额,由派出所提出申请,理事会研究决定。
(5)提供信息(或抓获嫌疑人)破获一宗制毒案件的,奖励3000元。属特大制毒案件奖励金额,由派出所提出申请,理事会研究决定。
(6)提供信息破获一宗涉黑团伙特大刑事案件的,奖励2000元。
(7)提供涉赌、涉黄案件信息,嫌疑人达到刑事拘留的每一宗奖励300元。
(二)治安案件
1、现场抓获:抓获一名违法嫌疑人,经审查,处以治安拘留的,奖励200元,每多抓获一名,递加200元。执行强制戒毒的,奖励600元,每多抓获一名,递加600元。
2、提供信息:
(1)向派出所提供信息,抓获吸毒人员,达到行政拘留的每一名奖励200元,每多抓获一名,递加200元;达到强制戒毒的,奖励600元,每多抓获一名,递加600元。
(2)提供涉赌、涉黄案件信息,嫌疑人达到行政拘留的,每一宗奖励200元。
(3)向派出所提供其它有关信息,抓获嫌疑人达到行政拘留的,每一宗奖励200元。
(三)提供维稳信息
在工作中,对发现的各类罢工、游行、上访、Falun Gong邪教活动以及其它各类不稳定因素,在第一时间及时报告的,按以下情形予以奖励:
1、及时上报罢工、游行、上访信息,为政府有关部门第一时间掌握信息,经查证属实的,每一起奖励100元。
2、发现各类传销、Falun Gong、邪教组织及危害社会稳定组织活动的窝点,每一起奖励200元;收缴邪教组织传单、横幅、标语或其它非法出版物、音像制品,及时报告政府相关部门、公安派出所,经查证属实的,每一起奖励100元。
(四)依法调处纠纷
1、依法调处一宗民事纠纷案件,使当事人双方都能满意调解结果,达成和解或签订调解协议书的,奖励20元。
2、在调解工作中,有特殊贡献的,由派出所提出申请,理事会研究决定。
奖励对象为西乡街道司法所驻流塘派出所警民联调室调解员。
(五)慰问金
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时、执勤中因公受伤的给予奖励(慰问金)200-2000元;受伤严重的,由派出所提出申请,理事会研究决定慰问金额。
(六)防范奖励
1、合围式小区(含城中村)、商业住宅区(评比规定由派出所制定)被评为治安防范先进单位的予以奖励500-2000元。需要调整奖励标准时,由派出所提出申请,理事会研究决定。
2、派出所辖区路面巡逻、防控成绩突出的给予奖励500-1000元。需要调整奖励标准时,由派出所提出申请,理事会研究决定。
3、社区警务室阶段工作评比成绩突出的给予奖励,奖励标准由流塘派出所制定。
(七)其他奖励
本办法未明确规定的,本会认为应予奖励的,由理事会研究决定。
(八)提供、举报线索方式
1、直接到流塘派出所反映情况。
2、拨打流塘派出所案件举报电话:27585110、84455305。
3、登陆流塘群防群治信息网(http://www.szltqfqz.cn)有奖举报中心。
第六条 奖励申请
(一)申请单位或申请人直接申请,经流塘派出所核实后,报会长审批。
(二)流塘派出所在治安打、防工作中掌握的情况,向本会提出奖励申请,报会长审批。
(三)奖励申请流程:填写《奖励申请表》—奖励事由—单位意见—审核意见—审批意见—进行奖励。
(四)随同案件队、出(处)警民警,带领本地或外地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抓获的犯罪嫌疑人(嫌疑人信息非本申请人提供的)不予奖励。
申请奖励事由必须实事求是,杜绝弄虚作假,须附有打击处理的相关法律文书。提供线索的,需流塘派出所核实。
第七条 奖励审批
提出奖励申请后,流塘派出所主管领导对照本办法“奖励项目”提出审核意见,上报本会理事会按照本规定进行审批。审批权限如下:
1、3000元(含本数)以下由会长审批。
2、单宗3000元以上由理事会研究审批。
不符合本规定的,由会长签署不予奖励理由及意见,退回申请单位;虚报、夸大成绩,经查证属实的,视情节轻重,由理事会研究处理决定。
第八条 奖励兑现
(一)直接奖励,原则上案(事)件依法处理后,一周内兑现奖励,一案(事)一奖,直接向受奖人员颁发奖金。
(二)战地奖励,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召集相关单位、人员召开战地表彰会,对有功个人进行奖励。
(三)集中奖励,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决定在当月底或年中(终)开会进行表彰奖励。
第九条 其他奖励
本办法特设立“流塘平安建设促进会年终表彰大会”,对一年来在维护社会治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会员单位、个人及促进会工作人员进行表彰。由本会理事会研究决定会议的具体议程和表彰内容。
第十条 本奖励办法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十一条 本奖励办法经本会第三届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
流塘平安建设促进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