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治安积极分子樊进宝、谢北生
李若等五名同志奖励的决定
[2007]第03号
根据省公安厅、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公安分局的统一部署,从2007年1月份到3月份,开展“粤鹰3”百日严打整治统一行动。辖区广大保安员、巡防队员、出租屋管理员积极按照各自岗位特点,尽心尽责,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违法犯罪打、防、控、管等各项工作。在行动开展十天以来,涌现出铁岗治安办队员樊进保、谢北生、西乡投资管理公司沈培生、李裕锋等五名治安积极分子。
2007年1月3日11时,铁岗治安办队员樊进宝、谢北生在巡逻过程中,认真开展巡逻工作,及时发现路面可疑人员和可疑情况,抓获诈骗嫌疑人2名,协助我所破获诈骗案1宗。经过审讯,2名嫌疑人因涉嫌诈骗被依法刑事拘留。
2007年1月3日6时,西乡投资公司管理处队员李裕锋、沈培生在巡逻过程中发现在富鑫林工业区门口有人抢劫,李裕锋等二名同志沉着果断,当场抓获抢劫犯罪嫌疑人4名,并扭送我所,经过审查,4名抢劫犯罪嫌疑人被依法刑事拘留。
为了表彰先进,鼓舞士气,以利再战,根据《宝安区维护社会治安贡献奖励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我所经研究,决定对在粤鹰3行动开展以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抓获犯罪嫌疑人的铁岗治安办队员谢北生、樊进保等五名同志进行奖励。根据规定,奖励铁岗治安办队员樊进保、谢北生人民币各500元,奖励海悦酒店保安员雷树东500元,奖励西乡投资公司沈培生人民币1000元、李裕锋人民币1000元。
希望各群防群治组织和队员学习他们爱岗敬业、勇敢无畏的优良作风,请受到奖励的同志续发扬成绩,戒骄戒躁,再接再厉,继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立足本职岗位,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为创建平安流塘做出更加突出的个人成绩。
深圳市公安局流塘派出所
二○○七年元月十日
主题词: 群防群治 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 表彰 决定
报:分局郭向阳副局长、西乡街道曾景新副书记
送:分局治安管理科、西乡街道综治办,西乡街道出租屋管理 所,各社区居委会,工厂企业保安队、本所领导。
2007年1月10日印发 (存档3份 共印100份)
签:吴俊雄 撰稿、校对:行动支援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