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整治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专项行动先进个人的奖励决定
[2007]第02号
根据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公安分局深宝公(治)字〔2006〕50号《关于开展集中整治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从2006年6月份开始到年底,我所认真按照上级要求,集中警力,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开展一场声势浩大的集中整治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的专项整治行动,经过半年时间的艰苦奋战,我所共缴获管制刀具487把,各类枪支16支。
在专项行动中,辖区的群防群治组织和人民群众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特别是流塘居委会治安办队员曹海平、曹国军同志认真按照派出所、居委会治安办领导的工作部署,尽心尽责,细心机智,在6月25日和8月6日的巡逻过程中分别缴获仿制六四手枪、自制霰弹枪各1支,抓获犯罪嫌疑人4人,有力地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为了表彰先进,鼓舞士气,以利再战,根据《宝安区维护社会治安贡献奖励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宝安公安分局《关于开展集中整治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决定对在集中整治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专项行动中缴获枪支的流塘居委会治安办队员曹海平、曹国军同志各奖励人民币三千元,希望各群防群治组织和队员学习他们爱岗敬业、勇敢无畏的优良作风,受到奖励的同志续发扬成绩,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为建设平安流塘、和谐流塘、繁荣流塘作出新的、更大的成绩。
深圳市公安局流塘派出所
二○○七年元月十日
主题词: 群防群治 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 表彰 决定
报:分局郭向阳副局长、西乡街道曾景新副书记
送:分局治安管理科、西乡街道综治办,西乡街道出租屋管理 所,各社区居委会,工厂企业保安队、本所领导。
2007年1月10日印发 (存档3份 共印100份)
签:吴俊雄 撰稿、校对:行动支援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