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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公安厅: 对举报“黄赌毒”案件有功人员的奖励办法
发表人:张可福   |    发表时间:2009-08-06   |    点击:5569人次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财政厅

         粤公(治)字〔1994918

   对举报黄赌毒案件有功人员的奖励办法


  
   为了广泛发动群众,更有力地打击“黄赌毒”活动,深入查处“四种人”,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一、奖励的范围和金额。凡是直接上门或电话或用书面向公安机关举报“黄赌毒”活动线索、情况的,经查证属实后,不论是中国公民、港澳台同胞、华侨或是外国友人,给予100-5000元奖励,协助公安机关将案犯抓获的奖励500-10000元,其中:
   
1举报“黄赌毒”案件,破案后按案件的复杂程度,属治安案件的给予100300元奖励;

属刑事案件的,奖励3003000元;

属重大案件的,即抓获窝主等卖淫嫖娼人员30人以上;窝主和赌博人员30人或当场缴获赌款现金10万元以上;缴获毒品海洛因50克或鸦片等其他毒品1000克以上的奖励3000元至5000元;

属特大案件的,即抓获窝主等卖淫嫖娼人员50人以上;窝主和赌博人员50人或现场缴获赌款现金50万元以上;缴获毒品海洛因500克或鸦片等其他毒品10000克以上的,奖励5000元至10000元。
   
其中:赌博案件可按现场缴获赌款现金3%5%奖励,最多不超过30000元;毒品由公安机关进行定性量鉴定,按规定处理。
   
2举报组织、强迫、引诱、容留妇女卖淫案件的,破案后按案件复杂程度,奖励500元至5000元;协助公安机关将窝点捣毁,将团伙抓获的奖励1000元至10000元。
   
二、查禁“黄赌毒”罚没款必须按规定全数上缴财政部门,所需奖励经费由公安机关编造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对此项经费的管理,不得挪作他用。
   
三、对举报人的奖励由查获该案的公安机关办案人员提出意见,经该单位的领导审核,报县(区)以上公安机关审批。
   
四、奖励领取。案件审结后,接案公安机关将在15天内通知有功人员前来领取,如不便或领取有困难的,写出委托书可委托亲属代领;也可委托公安机关将奖金送往所在单位或住处。
   
五、保护检举人。欢迎广大公民用真名举报,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违者,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惩处。
   
六、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干警要做好举报接待工作,对举报的线索要认真查处。